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度监委对法则部原党组成员、副部长刘志强严重违规犯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稽查望。
经查,刘志强丧失理思信念,背弃初心责任,对党不至心连接诚,对抗组织审查;违犯中央八项律例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谈实行公事的宴请;顽抗组织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的确讲解问题,在干部采取任用劳动中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并给与财物;清廉底线失守,违规给与礼品礼金及破钞卡,专揽权柄大略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,支属给与财物;公器自用,将手中的公权力算作谋私敛财的器用,大搞权钱往来,专揽职务便利为他东谈主在企业议论、名目承揽、业务扩充、职务进步等方面牟利,并违法给与无数财物。
刘志强严重违犯党的政事顺序、组织顺序和清廉顺序,组成严重职务犯法并涉嫌纳贿作恶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拘谨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惩处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顺序贬责条例》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职东谈主员政务贬责法》等关联律例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经营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赐与刘志强开除党籍贬责;按律例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规犯法所得;将其涉嫌作恶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照章审查告状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